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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上报总部竟也无法解决,消费者如何维权?

2349浏览 2024-10-14 IP属地: 江苏

在消费日益升级的今天,汽车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出行安全与体验。然而,购车后的种种问题却时有发生。

质量问题上报总部竟也无法解决,消费者如何维权?

事件经过

去年底,贺勇(化名)满怀期待地在骏驰车行(化名)购买了一辆豪华轿车,希望这能为他的日常生活带来便利与舒适。然而,新车到手仅一周,问题便接踵而至。起初,贺勇发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使用雨刮器、倒车时均出现严重的异响,他随即联系了骏驰车行。

骏驰车行安排将车辆送至合作的4S店进行检测维修,但首次维修并未解决问题。随后,贺勇多次往返4S店,问题依旧存在,甚至被诊断为“变速箱与发动机结合问题”,维修方案竟是“上报汽车品牌总部”。

维修已达50天,车辆存在的问题没有任何解决,骏驰车行及汽车品牌总部委派的维修车辆的工程技术人员仍不能将车辆维修好。这一漫长的维修过程让贺勇心力交瘁,新车成了摆设,生活也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

质量问题上报总部竟也无法解决,消费者如何维权?

法院审理

面对骏驰车行的消极态度与无尽的等待,贺勇决定诉诸法律,并提出了要求换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后,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详尽的审查。贺勇提供了购车合同、维修记录、通话录音等一系列证据,证明车辆存在持续且严重的质量问题。

而骏驰车行则辩称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买卖合同,且对车辆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提出异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特别关注了车辆维修的过程与结果,发现车辆虽经多次维修但问题依然未得到解决,且汽车品牌总部与4S店均未能给出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反映了销售商在售后服务方面的缺失。

法院认定

经过全面的审理与调查,法院最终认定贺勇与骏驰车行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而非骏驰车行所主张的委托合同关系。同时,法院认为车辆在交付后不久即出现持续且严重的质量问题,经多次维修仍未解决,已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使用,法院最终支持了贺勇换车的诉讼请求。

律驰驾道观点

一、退车需要满足法定的退车条件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家用汽车产品后,若车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符合法定退车条件,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退货。这些条件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家用汽车产品时能够得到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

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4条的规定

第24条详细列举了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具体情形。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三、本案适用第24条第1款第4项的具体规定

在本案中,贺勇所购买的豪华轿车在交付后不久便出现持续且严重的质量问题,贺勇多次往返4S店进行维修,但问题依旧存在,且维修时间长达50天。根据第24条的规定,贺勇的情况符合“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的退车条件,因此法院支持了贺勇换车的诉请。

本案的成功维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用汽车产品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途径,以便在遭遇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爱汽车,从关注律驰驾道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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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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